當能源戰開打時就是儲能設備(例電池)大發利市,但是背後就是廢棄物處理的囧境,因此再生技術得要同步,目前回收後再生回到產品還沒達到百分百佔比,因此在末端處理又回到廢棄物處理,當然技術逐年提升,在歐盟要求管制下,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會要求製造廠需要產品有效回收比例在產品上,歐盟電池與廢電池法規協議提到:
一、生產者的廢電池回收率於2027年前達到63%、2030年前達到73%;
二、電動滑板車、電動自行車等輕型交通工具(LMT)廢電池的回收目標則為2028年前達到51%、2031年前達到61%。
該協議也規範2027年從廢電池回收再利用的鋰要達到50%、在2031年達到80%。目標期程可視市場與技術的發展、鋰的供應狀況而調整修正。
反觀國內對於該策略尚未有對策應映(牛步中),歐盟新制管制另包括:碳足跡規則、最低迴收含量、性能和耐久性標準、營銷和使用電池的安全和標籤,以及報廢管理的要求,還包括經濟經營者在原材料採購方面的盡職調查義務等。
未來電子產品在設計規範同時也需要將風險因素加入在開發設計項目,也要把產品管控範疇把各領域法規盤查分析定期檢討.常見到產品開發到一半結果發現有其他規範要求,又要重新在設計挺累人的.

